1.無效宣告請求
根據(jù)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請求人應當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無效宣告請求的對象是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包括已經終止、放棄(自申請日起放棄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無效的專利。
2.無效宣告請求費用
請求人自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無效宣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發(fā)明專利3000 元,實用新型專利1500 元,外觀設計專利1500 元。無效宣告請求費不可以減緩。
3.無效宣告請求文件的形式要求
請求人應當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和證據(jù)各一式兩份。
請求人應當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表格,并嚴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項填寫。
請求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jù)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并與無效宣告請求書附件清單內容一致。
4.無效宣告請求范圍、理由和證據(jù)
(1)請求人應當在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明確無效宣告請求范圍。
(2)無效宣告理由僅限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理由,并且請求人應當以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的條、款、項作為獨立的理由提出。
(3)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一項專利已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后,請求人不得針對同一專利再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jù)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但所述理由或者證據(jù)因時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審查決定考慮的除外。
(4)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該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人需要提交生效的能夠證明該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著作權等在先權利相沖突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
(5)請求人應當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提交證據(jù)的,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jù)具體說明。
5.委托
5.1 委托書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原件一份(專利權人繼續(xù)委托專利申請程序中的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再次遞交無效宣告程序的委托書)。請求人委托書的內容應當與無效宣告請求書的內容一致,專利權人委托書的內容應當與專利權信息的內容一致,并明確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僅涉及提交請求書、意見陳述書、證據(jù)和其他相關資料,參加口頭審理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而不涉及權利處分的,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代理權限包含下列各項之一的,須在委托書中特別注明:
(1)專利權人的代理人代為承認請求人的無效宣告請求;
(2)專利權人的代理人代為修改權利要求書;
(3)代理人代為進行和解;
(4)請求人的代理人代為撤回無效宣告請求。
5.2 委托手續(xù)
(1)在無效宣告程序中,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或者專利權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且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無效宣告程序有關事務的,其委托手續(xù)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手續(xù)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
(2)當事人不得委托相同的專利代理機構。
(3)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4)同一當事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指定其中一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
(5)當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參照有關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公民代理的權限僅限于在口頭審理中陳述意見和接收當庭轉送的文件。
(6)上述規(guī)定未涵蓋事宜參照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 節(jié)的規(guī)定辦理。
6.形式審查通知書
6.1 受理通知書
無效宣告請求經形式審查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guī)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向當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并將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副本轉送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內答復。專利權人不予答復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6.2 補正通知書
無效宣告請求經形式審查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guī)定需要補正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請求人發(fā)出補正通知書。請求人應當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內補正。
請求人答復補正通知書,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復審、無效宣告程序補正書》表格一式兩份,以及經補正的相關文件。需要補正的常見問題:
(1)無效宣告請求書未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表格;
(2)無效宣告請求書或者委托書中,請求人的簽章與請求人名稱不一致;
(3)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但無效宣告請求書沒有填寫專利代理機構名稱、代碼以及代理人,或者填寫內容與委托書不一致;
(4)無效宣告請求書或者委托書中,專利權人或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與專利申請時或者經合法變更后的不一致;
(5)無效宣告請求書沒有請求人的簽章,或者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但沒有專利代理機構的簽章;
(6)無效宣告請求書附件清單與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7)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而沒有提交委托書;
(8)請求人與專利權人委托同一專利代理機構;
(9)委托書沒有請求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章;
(10)委托書代理權限不明確或者未指定代理人;
(11)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但未以書面方式指定
其中一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
(12)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
織作為請求人未按規(guī)定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權人針對委托方面的補正事宜參照上述規(guī)定。
6.3 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無效宣告請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請求人發(fā)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1)請求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無效宣告請求費;
(2)請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內答復補正通知書;
(3)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但經兩次補正后仍存在同樣缺陷;
(4)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
織作為請求人未按規(guī)定委托,并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6.4 不予受理通知書
無效宣告請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請求人發(fā)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1)請求人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2)無效宣告請求不是針對已經公告授權專利;
(3)無效宣告請求針對的是已被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生效的審查決定宣
告無效的專利權;
(4)專利權人針對其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且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所提交的證據(jù)不是公開出版物或者無效宣告請求人不是共有專利權的所有專利
權人;
(5)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不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
理由;
(6)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后,請求人針對同一專利又以同樣的理
由和證據(jù)請求無效宣告;
(7)請求人未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證據(jù)但未結合提交的所有
證據(jù)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jù)的證據(jù);
(8)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
織作為請求人未按規(guī)定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并且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不合格;
(9)無效宣告請求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
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請求人不能證明其是
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或者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jù)。
(10)多個請求人共同提出一件無效宣告請求,但屬于所有專利權人針對其
共有的專利權提出的除外。
6.5 案件審查狀態(tài)通知書
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涉及專利侵權案件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應人民法院、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當事人的請求,向處理該專利侵權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fā)出案件審查狀態(tài)通知書。
7.無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增加無效宣告理由,并且應當在該期限內對所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具體說明。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后增加無效宣告理由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一般不予考慮,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針對專利權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權利要求,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期限內增加無效宣告理由,并在該期限內對所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具體說明;
(2)對明顯與提交的證據(jù)不相對應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變更。
8.舉證期限
8.1 請求人舉證期限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補充證據(jù),并且應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jù)具體說明相關的無效宣告理由。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后補充證據(jù)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一般不予考慮,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針對專利權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權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證,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期限內補充證據(jù),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jù)具體說明相關無效宣告理由;
(2)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提交技術詞典、技術手冊和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jù)或者用于完善證據(jù)法定形式的公證書、原件等證據(jù),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jù)具體說明相關無效宣告理由。
請求人提交的證據(jù)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譯文的期限適用該證據(jù)的舉證期限。
8.2 專利權人舉證期限
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答復期限內提交證據(jù),但對于技術詞典、技術手冊和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jù)或者用于完善證據(jù)法定形式的公證書、原件等證據(jù),可以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補充。
專利權人提交或者補充證據(jù)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對提交或者補充的證據(jù)具體說明。
專利權人提交的證據(jù)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譯文的期限適用該證據(jù)的舉證期限。
專利權人提交或者補充證據(jù)不符合上述期限規(guī)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內對所提交或者補充的證據(jù)具體說明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考慮。
8.3 延期舉證
對于有證據(jù)表明因無法克服的困難在上述期限內不能提交的證據(jù),當事人可以在所述期限內,以書面方式請求延期提交。
9.當事人權利的處分
請求人可以放棄全部或者部分無效宣告理由及證據(jù)。對于請求人放棄的無效宣告理由和證據(jù),專利復審委員會通常不再查證。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當事人有權自行與對方和解。對于當事人均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表示有和解愿望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給予雙方當事人一定的期限進行和解,并暫緩作出審查決定,直至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期限已屆滿。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人針對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主動縮小專利權保護范圍,且相應的修改已被專利復審委員會接受的,視為專利權人承認大于該保護范圍的權利要求自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承認請求人對該權利要求的無效宣告請求,從而免去請求人對宣告該權利要求無效的舉證責任。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人聲明放棄從屬權利要求的,視為專利權人承認該權利要求自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承認請求人對該權利要求的無效宣告請求,從而免去請求人對宣告該權利要求無效的舉證責任。
10.回避
合議組成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合議組成員應當自行回避而沒有回避的,當事人有權請求其回避:
(1)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專利權有利害關系;
(3)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
(4)曾參與原申請的審查。
當事人請求合議組成員回避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并且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jù)。
11.口頭審理
11.1 口頭審理的確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無效宣告程序中,當事人可以以書面方式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進行口頭審理的請求,并且說明理由。當事人可以依據(jù)下列理由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1)當事人一方要求同對方當面質證和辯論;
(2)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
(3)需要實物演示;
(4)需要請出具過證言的證人出庭作證。
對于尚未進行口頭審理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收到當事人以書面方式依據(jù)上述理由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應當同意進行口頭審理。
11.2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的權利
當事人有權請求審案人員回避;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有權在口頭審理中請出具過證言的證人就其證言出庭作證和請求演示物證;有權進行辯論。請求人有權撤回無效宣告請求,放棄無效宣告請求的部分理由及相應證據(jù),以及縮小無效宣告請求的范圍。專利權人有權放棄部分權利要求及其提交的有關證據(jù)。
(2)當事人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守口頭審理規(guī)則,維護口頭審理的秩序;發(fā)言時應當征得合議組組長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打斷另一方當事人的發(fā)言;發(fā)言和辯論僅限于合議組指定的與審理案件有關的范圍;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舉證責任,反駁對方主張的,應當說明理由;口頭審理期間,未經合議組許可不得中途退庭。
12.無效宣告程序的中止
無效宣告程序的中止請求應當向專利局流程部門提出。
涉及無效宣告程序的專利,應權屬糾紛當事人請求的中止或者應人民法院要求協(xié)助執(zhí)行財產保全的中止,中止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中止期限屆滿專利局將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對于已被專利局批準的中止程序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對當事人發(fā)出無效宣告程序中止狀態(tài)通知書,告知中止程序期限的起始日和終止日。
13.著錄項目變更
無效宣告程序中涉及到著錄項目變更的,應當在專利局相應部門按照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相關規(guī)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自專利局發(fā)出變更手續(xù)合格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14.無效宣告程序的終止
無效宣告程序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1)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但是,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根據(jù)已進行的審查工作能夠作出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決定的,不終止審查程序;
(2)請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口頭審理通知書,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其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但是,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根據(jù)已進行的審查工作能夠作出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決定的,不終止審查程序;
(3)已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駁回請求;
(4)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針對該專利權的所有其他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15.司法審查
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無效宣告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